当我们面对一幅书法作品时,我们的第一感觉就是它具有很强的空间特征。 一个“风”字,一个“董”字,一个“清”字(图3)。 汉字线条结构的空间性决定了书法艺术的空间性。 我引用了钟繇的“笔迹即界”,界就是空间的意识。 当然,任何视觉艺术,如绘画、雕塑、建筑,甚至篆刻,都具有共同的空间特征,这是不言而喻的。 甚至可以说,视觉艺术的空间性取决于生理意义上眼睛看的过程。 只要我们平时看到的东西都有瞬间的空间感,视觉艺术就必须始终遵守这个规律——没有别的办法,因为视觉艺术都是用视觉来“感知”的。
然而,空间性不等于视觉性。 作为一个美学概念,前者具有更严格的含义。 艺术的空间特征与生理的视觉空间特征之间存在着精与粗、高与低、简与繁、雅与俗的区别。 落实到书法上,这种感觉就更加明显了。 也许读者还会想起我在上一章结束前总结的书法美与自然美之间的中档脱节。 当我们在空间的自然美形式-空间艺术美的形式-空间抽象艺术美的形式三个环节中寻找书法的位置时,我们很容易看出空间美的差异在 不同层次:自然空间美、模拟空间美、原理空间美。 前者是纯粹的生理视觉表征; 后者纯粹是理性的视觉逻辑。 书法显然属于后者。 这里的转换可以用几个更生动的书法(文本)空间转换来说明。
很显然,各个转化阶段的空间特征并没有消失,只是空间的本质发生了转化。 在字形空间性的第一阶段,我们看到的是视觉感知的简单模仿。 当然,有一定的原理因素在起作用,但其目的基本上还是在形上。 与物理视觉相比,它具有艺术性,但属于绘画空间。 最后阶段的字体空间,我们已经看不到任何生理视觉的残留痕迹; 连模仿的空间念头都没有了。 线条之间的搭配、交替体现了平衡、均匀、对称、穿插、并列等完整意义上的空间法则,以这种独立的法则意识建构完形空间,是书法艺术空间立字的基础。
需要强调的是,即使是模拟和再现视觉印象的空间意识,堪称象形文字,虽然具有明显的绘画色彩,但其立足点仍然是书法的抽象空间风格。 这是因为一旦在人物领域实施空间造型,先人的观察位置就完全是抽象的、表意的,不再是真正意义上的绘画。 模拟形式的象形文字只是书写系统变得更加严谨之前的开始时期的标志,缺乏塑造抽象空间的能力,绝不是与绘画具有相同基础的模拟立场。 表达和建模是两者的根本区别。 因此,我们应该看到书法阶段的相对价值,重在对形状和空间的模仿,这不能等同于绘画的再现。
理性的视觉逻辑,或者说空间的视觉原理,是书法空间美的最重要的本质。 在确认这一观点的前提下,我们抛开恒河沙中汉字的诸多非象形结构——书法结构; 即使我们看一些外形相似的例子,也不会动摇我们对书法空间美的理解。
也许不懂汉字的人会很容易指出照片的形状和汉字的结构空间是一致的,但这并不能证明我们的空间理论有丝毫的错误 . 因为在隶书的“太”字里面,我们发现的是一个结构原理(比如中线上柱子的作用,叠法,重心的稳定性, 笔画之间长短的有序排列),而不是浅层次上的表象比较。 没有任何书法空间(即使是最象形的模仿)可以如此机械地与客观外部世界的自然形态相比较。